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04-12 点击数:


各班:

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,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、求真力行,根据《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》(苏教学函〔2021〕5号)文件精神,现开展省级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表彰标准

“优秀毕业生”主要标准: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,遵纪守法、品德优秀,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,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;学习刻苦、成绩优良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,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;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。对创新创业、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、艰苦边远地区、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、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,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,具体由学校规定。在本学段学习期内,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,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。

二、评选条件(参照学生手册)

1、毕业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资格参评为优秀毕业生:

(1)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中国共产党,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;

(2)认真执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我校学生基础文明规范,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道德品质、行为习惯和文明风尚;

(3)能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和时间活动,基础知识扎实,动手能力强,具有自学能力和钻研精神;

(4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,身心健康。

2、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(1)综合测评总积分三次都在班级前30%;

(2)学习成绩无补考,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;

(3)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优秀,非师范生毕业设计(论文)和答辩成绩良好以上;

(4)无违纪行为。

3、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
4、凡在校期间每学年度都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,毕业时即为优秀毕业生。

三、程序及时间安排

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。“优秀毕业生”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。请各班级被推荐个人将表格填好后,于4月28日下班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史成刚老师邮箱1405243302@qq.com,逾期作放弃处理。疫情防控期间,各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,优化评选程序,强化过程监督,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,减少人员集聚.

四、其他说明

“主要事迹”一栏:填写的时候不要采用附件形式,尽量简明扼要地填在规定的页面中。各奖项申请可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,列明所获奖项和主要事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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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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